灵活用工平台10万以下免征新政解读

一、政策适用主体

1.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视同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2. 收入类型:需认定为“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收入),而非“劳务报酬所得”。

二、免税条件与范围

1. 收入限额

  • 自然人单月收入≤10万元(含)可免征个税;
  • 若以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收入≤30万元。
  • 2. 核定征收政策:部分地区(如湖南)对临时登记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月收入10万以下应税所得率为0%,10万以上按0.8%核定。

    三、政策依据与执行

    1. 税收优惠来源

  • 借用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2023-2027年)的配套个税优惠;
  • 部分地方对灵活用工人员直接明确经营所得个税免征。
  • 2. 合规要求

  • 平台需取得税务委托代征资质,并为个人完税;
  • 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收入性质为经营所得。
  • 四、注意事项

    1. 区分收入性质:若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需按20%-40%税率代扣代缴;

    2. 区域差异:各地政策执行细则不同(如湖南、上海等),需以当地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3. 时效性: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配套政策)。

    五、风险提示

    警惕不合规平台未代缴个税,导致企业面临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选择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合规平台合作。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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