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内容
1. 免征条件

适用于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其收入性质需被认定为个体经营所得。
月经营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的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
2. 适用范围
需符合地方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对行业、业务类型有额外要求。
部分政策明确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免征,但个人所得税免征需单独满足条件。
二、操作要点
税务登记:自然人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完成税务登记或临时登记,否则无法享受优惠。
收入性质:与平台合作后,个人收入从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方可适用免征政策。
申报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免税栏次。
三、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如湖南等地明确灵活用工月收入10万以下不计入个税,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时效性:增值税免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个税政策需关注后续调整。
如需进一步确认本地执行细则,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