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个税指南新规速览

一、个税计算方式

1. 劳务报酬所得

  • 首次收入减除优惠:年度内首次取得劳务报酬可减除5000元基本费用后计税
  • 分级计算标准:
  • ? 收入≤800元:免税

    ? 800元<收入≤4000元:(收入-800)×20%

    ? 收入>4000元:收入×80%×20%(或更高累进税率)

    2. 经营所得认定

  •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登记的自然人可视为个体工商户,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低至0.3%-3.5%(按年收入分档)
  • 部分地区允许单月开票额度达100万元,年累计400万元
  • 二、税收优惠

  • 园区专项政策:在特定税收园区注册可享综合税率≤2%,年收入120万内或可免税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原3%),单次收入≤500元免征
  • 三、申报流程简化

  • 电子化办理:劳务报酬发票可全程线上申请,无需线下操作
  • 汇算清缴优化:仅通过平台获取收入的个人无需年度汇算;多源收入需在次年3月31日前汇总申报
  • 四、企业端支持

  • 用工企业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可作成本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
  • 灵活用工平台需具备代征资质,并建立完整信息管理系统
  • 建议灵活就业者根据收入性质(劳务报酬/经营所得)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并关注地方性政策差异。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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