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需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收入性质需被认定为"经营所得"(如个体户形式)。
部分地区(如重庆、成都)明确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收入≤10万元免征个税,年收入≤120万元可享"双免"(增值税+个税)。
2. 执行标准差异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例如:
重庆:定期定额户月收入≤10万时个税附征率为0%,超10万按1%征收。
其他地区可能设定行业限制或要求特定业务类型。
二、政策实施逻辑
税收优惠基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将劳务关系转为合作关系,以个体户身份享受地方核定征收政策。
合规要求:需提供完税证明,平台需取得税务委托代征资质。
三、注意事项
登记要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无法直接享受免税,需通过平台完成备案。
收入性质认定:若被判定为"劳务报酬",需按20%-40%税率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四、最新动态
2025年工作报告强调规范新就业形态,部分提案建议扩大灵活就业者社保及税收优惠,但企业成本与执行细则仍需平衡。

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合规平台,以确认属地化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