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10万以下免征新政解读

一、政策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

  •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取得收入的自由职业者
  • 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 2. 收入性质认定

  • 若被认定为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收入),月收入≤10万元可免征个税
  • 若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需按20%税率预缴,但年度汇算时可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 二、地方性执行细则(以湖南为例)

    | 情形 | 征收方式 | 税率/免征额 | 政策依据 |

    ||-|-||

    | 月收入≤10万元 | 核定征收 | 0%(免征) | |

    | 月收入>10万元 | 核定征收 | 按0.8%应税所得率计税 | |

    三、注意事项

    1. 增值税政策联动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同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2023-2027年有效)
  • 2. 合规性要求

  • 需通过正规灵活用工平台申报,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 部分税收洼地政策可能存在地域限制,需核实当地税务部门文件
  • 四、常见误区澄清

  • ? “所有灵活用工收入都免税”
  • 实际需区分收入性质,仅经营所得符合条件

  • ? “免税额度为自然月内累计”
  • 按每人每自然月收入计算,非年度累计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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