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活用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通过政策创新与制度完善,构建了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新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分类保障机制: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众包骑手),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逐步纳入最低工资、休息制度等保障范围。人社部已发布标准化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文本,为用工关系认定提供规范依据。
2.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无法适用工伤保险的劳动者,7省市试点按单计费、按月申报的缴费模式,参保人数超1000万,未来将扩大试点并形成制度化安排。
1. 立法协同推进:通过劳动法规范与行政指导相结合,既保障基本权益(如工资、社保),又为商业创新保留空间。
2. 公共服务优化: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当前灵活用工权益保障呈现"政策试点+技术驱动+司法兜底"的特点,未来需进一步推动职业伤害保障全国覆盖,完善灵活就业统计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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