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第42批指导性案例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核心认定标准,明确平台技术要素不影响劳动关系定性,强调用工事实的客观依据作用。该标准要求结合劳动者自主权、企业奖惩规则等证据综合判断。
根据783号文要求,各地已全面停止税收返还政策,推动平台盈利模式从"政策套利"转向"服务增值"。企业需选择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税务局直连系统的合规平台。
1. 融合发展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2. 人才引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精特新等资质,支持制造业HR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3. 用工保障:推动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健全东西部协作机制解决结构性缺工问题。
政策鼓励平台通过三种方式服务新质生产力:
重点需解决劳动者技能提升、收入稳定性等问题。
1. 权益保障: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指导意见》,强化社保缴纳与技能培训体系。
2. 服务升级:推动平台向"一站式服务"转型,覆盖招聘-管理-培训全链条。
3. 国际化布局:加强出海企业用工合规性管理,形成新增长点。
当前政策导向显示,灵活用工平台正从规模扩张向规范发展转型,强调技术赋能与生态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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