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灵活用工协议就能省心?先别急。

灵活用工听着时髦,其实挺实在。它就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绕开传统全职关系的一种合作。比如某个项目临时缺人,你不用招全职,直接找个人按小时或按任务付费。现在很多中小企业用这种方式,灵活解决人手问题。

但试用期签灵活用工协议,得小心踩坑。去年有家企业,试用期找了个灵活用工,结果干满30天,员工直接告到劳动仲裁,说这明明是变相用工。最后企业赔了钱。为啥?因为协议没写清楚,干的事儿、管的事儿,跟全职员工没啥区别。

法律上,灵活用工和正式用工分得很清楚。灵活用工干的是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企业不能随意指挥,更不能按全职那样管。但试用期的人,往往干的是核心业务,管理也跟正式工一样。这么一对比,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那咋办?签协议时,这几条必须写死。,明确工作内容,写清楚这是临时项目,不是长期岗位。第二,管理方式要分开,灵活用工不用打卡,不用坐班,不用参加公司培训。第三,工资结算方式要特殊,比如按件计酬,不是按月发。第四,合同期限要短,比如三个月一签,中间有明确中止条件。

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找了个灵活用工做客服。合同里写明,客服只负责接电话,不用参加公司团建,工资按接通量算。干满三个月后,双方自动解除关系。这样操作,就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在政策也在变。今年人社部出了新规,强调灵活用工不能滥用。企业如果拿灵活用工当全职用,将来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签协议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或者找个第三方平台把关。

最后提醒一句,灵活用工能帮企业省钱,但用不好会惹官司。试用期更得谨慎,别把灵活用工当全职的马甲。合规操作,才能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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