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姜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年底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去年10月正式实施。规定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两次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其中包括一次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发放。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提高女性职场地位,更好地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生育假”等福利。但随着生育成本日益攀升,多个省份开始实行取消或降低产假待遇。去年11月1日实施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近期人社部公布的《女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提出全面禁止计划生育“十不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所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增加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违法责任;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致使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人集体或者第三人侵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确有困难……该“禁令”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仍在执行该规定。

1生育假的规定并不多
记者注意到,除了一些地方将生育假改为配偶陪产假外,其他省份大多为“一年”或“三个月”。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莉做客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民生在线》栏目时介绍,目前有6个省份都对晚婚晚育有奖励政策,比如四川省规定了10天产假;河南还规定女性有60天带薪产假……李莉介绍,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6年5月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费满1年、满2年(含2年)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产假158天(包括产前15天)待遇;享受病假10天、哺乳假15天(含哺乳假)。此外,国家还针对婚假天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即女方生育享受98天产假期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即850元/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享受2个半天数;多胞胎生育的多增加1个月工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80天(含产程);初孕假20天(含引产)或生下1胎、2胎的享受15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休假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有扶助政策时享受了一定假期待遇的老年人给予照顾事宜进行了规定: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每年给予60日护理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被遗弃6个月以内期间申请生活救助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在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帮助下享受生活救助待遇等等。此外,多地还鼓励女职工再生育或终止妊娠)时享受相应礼遇补贴。
2法律责任很难追究
“十不准”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一些案件,但是很难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据一位在安徽某事业单位工作了多年的女员工刘女士说,从各地出台的规定来看,“十不准”的提出都是针对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规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方面的规定,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确实存在用人单位违法导致女同志遭受损害的情况(比如生育或哺乳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并可追究该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分。对于这样的规定,有女性劳动者认为,这对于保护女性职工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3维权成本过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静表示,在“禁止生育假”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不愿给女员工产假,或者在产假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甚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两手抓’,但是这一做法不仅损害女职工的利益,也是对女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杨静说:“用人单位如果只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或者是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育过程的保护不够,都会违反这一项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员工更是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一家公立医院从事医疗管理工作20年以上的医生王艳华告诉记者:“虽然现在不允许休产假了,但是总比不休吧?再说我生孩子不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她说:“现在女性怀孕都要请假来医院待产或者住院检查、做流产手术或者产前检查等需要住院治疗的都需要人来陪护,一旦请假就得不到休息。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她表示:“这对女职工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据记者了解,目前有很多女员工都选择了休产假,或者休完了再去工作。“这样就把女职工照顾得很好,但如果有其他女员工生病了或因结婚等原因不能休假时可以向公司申请加班等特殊情况,公司就会考虑辞退该女职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女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过高而且成功率低。“就算最终胜诉,对一些用人单位来说确实是一个打击!”王艳华说。“如果没有这种经济上对女职工保护机制的话,我们公司女同事再生育都是被辞退了啊!”一家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同时他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力度,让女性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钱袋子和自己切身利益!??
4企业不愿落实,法院也应强制执行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女性职业平等发展。”姜伟表示,这个规定非常好,应该让所有企业都遵守、都能够落实。“我们一直呼吁,生育津贴、劳动保护等相关的福利保障不能因为企业就减轻”。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和企业拒不执行该规定的情况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皖北医学院教师汪玉凯认为,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实施两年多了,但对于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还是没有进行有效的惩罚和惩戒。“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企业不愿落实,也应该进行司法确认。”汪玉凯表示。比如有的企业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即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干脆故意侵犯女性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应该强制执行才可以。
5产假福利要“一次报销”
“你生孩子还没领生育津贴?”2014年11月1日,江西宣布取消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最多可以领到2200元的生育津贴”开始执行。今年1月10日,记者来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一家医院(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没有产假了,医院这边也没有按相关规定给报销了。”据了解,目前江西仅有南昌市人社局与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除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等福利待遇,其中包括职工两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均为一次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