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又称“工资成本”、“工资开支”等。人力资源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员与岗位的直接费用(薪酬+社保)以及与之相关的支出,人力资源支出一般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与补贴等费用,也有的项目还包括其它间接费用。如企业因人员变动而增加的固定工资等。在企业中,人力资源成本就是指用人单位为取得和维持所需要的劳动力和技术资源所发生的一种费用支出。

1、职工薪酬
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包括职工福利、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企业内部的其他福利经费。职工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员工日常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企业通过发放员工福利的方式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2、社保
会计核算:社保是指职工在其工作、生活期间,由国家规定,按法定标准或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向其提供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社保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按规定缴存社保费用,具体成本分摊如下:按年度计算社会保险保险费;按月直接支付工资;按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医疗保险费,费用计入一般经营成本或管理成本;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计入管理成本;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核算: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按照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及其他社会保险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3、劳动用工合同及其终止事项的会计处理

劳动用工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劳动用工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期将经济业务转入“主营业务成本”项目下核算;对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应按下列会计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原单位继续聘用,应在原聘用单位确认的工资总额内向新用工单位支付尚未领取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津贴);如果有合同到期或无合同到期的情况出现,应向新用工单位支付尚未领取的劳动报酬。职工个人请求解除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用人公司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应当一次性向职工支付解除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应该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工资调整
工资调整是指企业因劳动者的工资额、工作时间或工作条件等因素而变动工资水平的行为。工资调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调整工资水平;二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工资调增的主要方式有按月、按年度、分月或按次调整。工资调整的会计处理:在编制企业会计分录时,其计算的基础是员工工资总额。将该基础扣除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及住房补贴后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后的数额作为调整基数予以调整。
5、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管理成本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给职工供给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住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补充医疗费用等。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各类福利,包括:职工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职工丧葬补助费、救济费、职工家属随迁子女生活补助费、赡养职工的老人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抚恤费等。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