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劳动的人员的总称。按其实际价值和工作内容,可以分为直接消耗的人员和间接消耗的人员,分别包括生产性劳务人员、服务工种作业工、设备操作工种等。劳动成本核算,是指对企业人工费用支出或直接材料消耗的各种成本进行财务上或经营活动中的会计处理。人力资源成本核算是企业成本核算的核心内容。因此合理、科学地确定人力资源成本,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合理地确定人力资源费用归集范围和数量及处理方法,及时地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分析,合理评估职工收入与劳动所得。

一、工资与奖金归集

工资与奖金,是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也是企业应直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发放的各种报酬。在确定各经济利益相关者工资总额时,应将劳动者在本企业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全部或大部分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应当计入企业成本的各种费用一并考虑在内。若计算方法不合理,将会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甚至导致亏损。当单位职工从工资中按月缴纳工资和奖金后,所获报酬才是劳动所得;若其所得是全部劳动所得,即属于非劳动所得,则不能计入工薪所得;如是,则应计入其他收益或损失。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与奖金必须通过人工成本核算方式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需要将各类报酬单独归集到人力资源成本中进行分配。一般来讲,不需要再从工资中扣除该项成本费用。因此采用工资总额与奖金归集法对这一部分进行核算可达到简化而又有效地控制人力资源成本为目的而发生。

二、职工薪酬支出

职工薪酬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职工薪酬福利安排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职工薪酬支出按时间进行核算,即根据员工所从事工作,对其薪酬与其所在企业所获得工资总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与结转,并将该差额计入“成本”科目。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的工资水平较低,则直接计入该行业员工人数;如果所在行业工资水平较高,则可以直接计入“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如果本公司所在行业工资水平较高,工资收入一般会比其他行业高一些。但如果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时,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同时期其他企业工人平均工资水平。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应对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各项劳动报酬中包含了较高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如奖金和津贴等)计算公式为:员工综合收入×员工薪酬总额×员工工作量/岗位工资×100%。因此可以得出职工薪酬支出科目如下:工资总额×80%=(本单位工资总额+单位提成)×薪酬标准[%]+单位福利总额。如果该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则不作为职工福利纳入管理;工资总额低于同类标准时应该扣除已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各种税费等支出;如果员工薪酬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或者扣除部分与实际成本差异较大,可以调整员工薪酬水平。

三、员工津贴和福利金费用支出

企业为其员工支付的各种津贴和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保用品和福利费用;福利支出,包括为职工发放的医疗补助费、计划生育奖励金;养老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同时对于职工为其企业所支付的工资薪金、劳动竞赛奖金属于补贴性质,而在实际工作中,对被企业退回的职工已发的福利也应及时退还。其他福利金通常指为职工提供的各种补助。这些费用都应在企业成本中归集。处理方法:企业在发放工资及附加时,应记入“工资”科目;员工福利费支出,应从当期“福利费”项目下,直接计入“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对于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等津贴开支,按规定提取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向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保险金支付的企业补充保险金(养老保险)支出。另一种情况是员工发生了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企业提取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