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9 月 28 日发的,11 月 1 日正式施行。9 类 66 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全部拉齐。过去各地自己定的区域性裁量标准,往后都得给这一把全国统一的尺子让路。
距离施行还有四天。
我盯这条最久的,不是 66 项这个数字。
是第 30 项。
社会保险费,归在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第一次被写进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社保费该怎么罚,从此有了全国通行的标尺。
坦率的讲,这件事以前有多模糊,跨区域用工的老板感受最深。同一个欠缴情形,换个地方,裁量出来的结果能差出一大截。合规的人心里没底,想蒙的人反而有缝可钻。
尺子统一了,对守规矩的人其实是好事。
回到具体怎么罚这块,三层账必须分清楚,别混成一锅。
第一层是补缴。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该补的本金一分不能少。
第二层是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这个是按天滚的,拖得越久越肉疼。
第三层才是行政罚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很多朋友一看见 3 倍就慌了。
我当时也是。
但你仔细看,罚款触发有个前置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之后仍不缴纳。不是发现少缴,就自动按最高倍数砸下来。具体处理要结合违法事实、适用规定和法定程序确定。
那罚款具体罚几倍呢?
这次给了两个维度,按欠缴金额,加上欠缴金额占应缴费额的比例,分档确定裁量阶次。不缴或少缴社保费不满 50 万元,和 50 万元以上,对应的裁量档次不一样。金额越大的、占比越高的,档次越靠上。
所以这笔账,其实是可以提前算的。
我给你算一笔具体的。
员工月薪 8000 元,公司按 4800 元申报缴费基数。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一项,每月就差 256 元。按 8% 的个人缴费比例,640 元对 384 元,一年差 3072 元。
这还只是一个人,还只是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医疗、失业这些险种没算,单位缴费那部分更没算。
你敢信???
而且钱还不是最麻烦的。
长期低基数申报,会影响个人账户积累和平均缴费指数,最后落到退休待遇上。真出工伤了,部分待遇按本人工资核算,工资申报不准,待遇核算这块就容易扯皮。
说到底,申报基数这件事,吃亏的是两端,员工将来拿不到该拿的,企业将来要补的比省下的多。
那缴费工资到底怎么定?
一般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年度缴费工资。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算。新入职的员工,一般按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申报。
我自己的感受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不是不知道规则,是口径没对齐。
销售提成、驻外津贴、年终绩效,这些都属于工资性收入,都要纳入缴费基数核算。只拿基本工资算基数,属于申报不准确。还得结合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起执行。
说到这可能有人要问,那我让员工签个字,写明自愿放弃社保,行不行?
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写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因为单位没依法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双方都签了字,也免不了缴费义务。
这个口子是彻底堵死的。
再聊聊缓冲的事。
裁量基准里,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的边界,这次写得很清楚。首违不罚里的首违,指一个自然年度内,也就是当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首次发生。同时明确了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缓冲通道是存在的。
但它有明确条件,不是永久豁免,更不是可以反复用的挡箭牌。一个自然年度就一次机会,用完就没了。
还有一条对大家很实在,溯及从旧兼从轻。新规施行前发生、但还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按照新规处理对缴费人更有利的除外。
也就是说,历史的账不等于判了死刑,但也不是可以装看不见。
反正我觉得,现在最该做的一件事,就是把账摊在桌面上算清楚。
为啥现在算?因为外部环境也变了。
个税工资薪金申报、社保缴费工资、账面工资支出,这三源数据现在是联动比对的。申报口径对不上,越来越容易被发现。
这不是吓唬人。
2026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过合规缴纳社保费的典型案例。有家企业 155 名员工,还有外派和提成的情形,做法是财务和人力部门每月联合核对工资数据,把销售提成、驻外津贴、年终绩效全部纳入缴费基数核算,每个季度做一次专项自查,员工档案管理及时纠偏。结果是连续 3 年获评 A 级纳税缴费信用。
你想想看,这个企业拿到的不只是一个评级。
是用工成本可预期,是劳资争议更少,是不用半夜接电话。
那具体要干什么呢?
我自己也还在摸索,说几点我能看到的,不成熟的经验。
工资总额口径和缴费工资口径,先对一遍,提成、津贴、奖金都算进去。有没有漏保、断缴,对应保尽保这块查一遍。历史有欠缴情形的,把补缴、滞纳金、罚款三层成本评估清楚,再定补缴安排,别等责令限期缴纳了才开始算账。
劳务派遣、外包、非全日制、平台接单,这些多条线用工的,缴费主体和申报口径各不相同,得逐条核对。名目和实质对不上,是数据比对里最容易暴露的点,逐条核对,比笼统说一句合规管用得多。
月度工资数据和申报数据的联合核对机制,台账留痕,做起来。
还有一件事别忘了。
11 月 1 日同一天,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也施行。企业向自然人购买服务付款的时候,要多一步扣缴流程。
两项新规一起落地,11 月起,工资、社保、发票这几条线的流程,都得重新排一遍。
最后再说几句风险。
不要拆分工资、虚列名目去压低缴费基数。不要把员工的同意当成免责依据。在工资、个税、社保数据一体化比对的环境下,申报口径和账面数据对不上,是会被核查的。
处罚的尺子全国统一之后,侥幸的空间只会更小。
我有时候觉得,这件事特别像统一度量衡。
秦当年把斗、桶、权、衡都拉齐,不是为了多收几斗粮,是为了让天下人都知道一尺到底多长。尺子一乱,老实人吃亏,聪明人钻空子,最后整个市场的信任成本都上去了。尺子一统一,谁守规矩谁不守,一眼看得见。
合规的企业,以前最吃亏的地方就是这个,别人都在灰色地带跑,你在白线里走,显得又慢又笨。现在尺子一样了,守规矩的人终于可以把自己的账,堂堂正正地算明白。
这就是我想说的落点。
把工资口径核对、月度核对机制、台账留痕这些事做扎实的企业,处罚尺子统一之后,账反而更清楚。用工成本可预期,劳资争议更少,该缴的缴得明明白白,该省的心是一分不少。
你也可以回想一下,你公司上一次核对缴费基数,是什么时候。
对了,随趣灵活用工这块,我们一直做的就是帮中小企业把这些用工条线的缴费主体、申报口径理清楚,月度核对和台账留痕,是我们天天在跑的活儿。有需要的老板,欢迎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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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随趣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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