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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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一种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力供需见面和选择机制;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竞争,消除性别歧视现象等。(一)在法律上,《宪法》、《合同法》、 《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和刑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工会章程(试行)》以及相关法规中都有关于劳动法的规定。其中:《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录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管理办法》。以上法律法规均规定了我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其他义务。因此可以说没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及相应的经济运行规则,从而也就无法实现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目标。
二 、为什么要设置劳动调解委员会?
1、为了解决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内部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冲突问题,维护正常的经营生产环境。2、为企业和员工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3、帮助公司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故4、协助企业管理人员做好日常事务工作5、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6、增强公司的竞争力7、提高员工的归属感8、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9、提升企业形象10、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11、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12、避免人力资源浪费13、预防各类工伤的发生14、保障工人权益15、防止意外事件发生16、保护个人隐私17、规范管理流程18、有效控制风险19等等......

三、如何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
(1)受理范围
1. 申请人申请确认其与被申请的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无效并要求被批准的。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支付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损害赔偿金事项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的。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案件4. 因订立、履行的集体合同的效力引发争议的5. 其他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事项6. 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的7.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8.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具体职权有异议的9. 对不属于自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范围的有关材料提出询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0. 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11. 被诉请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12. 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13. 其它需要裁决的具体事宜14.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等因素确定当事人应选择的级别15. 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且符合适用条件的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8. 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鉴定的情况19. 适用简易程序20. 本条所列明的期限21.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庭22. 按撤裁事由准予撤回23. 开庭时一方不到席24. 未按规定交纳费用25. 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26. 原告经传票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示相应证件27. 非双方约定时间28 .未经法庭允许擅自退场的29. 双方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前自行和解30. 法院认为不宜合并审理31. 除不可抗力以外 32.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书面意见3 3.对方逾期不作出答复4 4.违反法律规定5 5.超出举证时限6 6.遗漏主要事实7 7.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8 8.有其他严重情节9 9.超过起诉时效10 10.已过追偿权消灭的时间11 11.自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12 12.已经提起离婚析产之诉13 13.正在服刑的人犯 14.现役军人15 15.外国人 16.华侨 17.港澳台同胞 18.归国侨胞 19.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20 20.外国驻华领事馆21 21.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2.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住者 23.台湾地区永久居留身份证明 24.持有中国外交部和中央人民政府联合颁发给来华的入境签证 25.国际组织官员 26.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政府派入我国的代表27 2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 28 28.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29 29.人民解放军的文职人员和军队内在编职工 30.各级党政军群系统中的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同志 31 31.各民主党派的成员 32 32.工商联的人员 33 33.共青团团员 34 34.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 35 35.残疾人工作者 36 36.1至30项所述人员的配偶 37 2.2至33 项所称人员的子女 38 3.2 至35 项所称人员的父母 39 3.3至37 条所示人员在境内外的雇主 40 3.4至36 项所含人员 41 40.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 42 4.1至26 项中所称人员 43 4.2至25 项中所含外籍人士的子女 44 4.3 至24 所述人士 45 4.4至23 项所述人员 46 4.5 至22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