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作为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将为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社会保险法》、 《就业促进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各地政府相继推出的各项政策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也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复杂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如员工流失率居高不下、劳资关系紧张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力资产损失。如何有效化解这些潜在的风险已成为当前各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440101)应运而生。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需求而推出的一种新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也是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的权威性认证考试之一,其目的在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而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和经济风险。
一. 报考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具体如下所示:(注:以上人员均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 . 考试科目
1.理论知识部分:《劳动法基础知识》;
2.技能操作 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含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3.综合评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三 . 考证费用
1、收费标准:250元/人。(不含教材费和考务费)。

2、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北京中企华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开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 发放方式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后由我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联合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 书 ,并统一发放相关教学资料。
五 、发证机构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教育培训基地
六、其它说明
1、所有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须按期到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后续课程的继续学习和训练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 2、凡未按规定期限领取 职业资格鉴定书 者视为自动 放弃本次考证机会。 3、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不予退课,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是否保留名额,否则一律不予以安排下次听课事宜 4、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论文或者答辩申请资料的将被取消成绩。
七、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24日—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