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确定企业的人工成本时,将其与企业的销售、生产、服务和管理等活动联系起来考量,以决定人力成本是否合理的一种财务管理方法。关于人力总监(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配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根据企业规模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通过雇佣合同明确员工身份;建立独立法人组织,如直接聘用人员等。对于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人力成本也会有所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力市场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雇用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者限制其正常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其他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由第三方支付劳动报酬,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员工不享受法定福利和职业生涯规划,与派遣员工享有同等法律维权权益。支付方式一般为直接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时间一般为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2个月内或因严重疾病影响工作时长,经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用人单位300%以上5倍以下;并处罚金:(一)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社保待遇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单位对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在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中,主要采取招聘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招用人员应聘人员应根据其资格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同意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各项培训。若受聘人员对本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因该受聘人员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且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招聘到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依据有关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要求,按程序和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聘用人员是企业员工中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伙食补助。
三、管理咨询费用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管理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培训、会议、项目调研(或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咨询)、咨询顾问费、咨询费及根据合同约定应由企业承担且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可参考如下:例1:2016年,某公司根据人力资源战略及管理方案组建了某职业培训中心,其目标是:使劳动者拥有并从事较高程度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不断更新观念,适应市场竞争需求。该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与外部机构合作交流开展有关专业培训及咨询服务。通过委托,双方就相关事宜签订了管理咨询合同。根据国税函[2009]188号规定:“在企业从事有关劳务活动中发生的为职工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准予从其本人工资、薪金中扣除”。所以某公司根据人力资源方案进行培训后获得了相应劳务报酬,属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