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正常经营,人力成本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人工成本,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定义。但通常来说,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标准,可以调整人力成本。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公司来说,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或是依据来确定。企业通常在进行所得税税后调整时将人力成本列入支出调整项目之中。那么这里是否存在问题呢?

一、什么是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有关规定。其目的是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来促进税收制度建设及国家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因此,在税收政策中必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税收管理需要、违背国家经济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例如,有些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对一些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有“宽、松”的要求,但在执行中就有些宽松了。税收政策是法律规范在税收法律框架内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纳税辅导中不能有任何税务减免、减少义务关系或免征、减征等情况出现。
二、在个税改革中,个人享受了个税优惠还是不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享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收优惠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对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如 A公司与 B公司合并为一家科技公司,两个公司均为自然人, A拥有 C位纳税人身份。如果合并后 A、 B各自都是自然人,那么 A享受了个税优惠;但是当两个企业合并以后则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优惠。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涉及到税收优惠制度,而税收优惠制度并不是一定要同时满足“纳税人享受减除费用标准”和“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这两个条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三条规定也可以看出,若企业所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之一或者为我国鼓励类等情形时则适用更为严格的税率表。
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收入,是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载明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支付的除企业基本经营收入以外的全部款项。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其所取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收入,企业依据上述收入与支出在税前扣除范围内予以扣除;企业依据上述收入在税前扣除范围外予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