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企业依据研究开发项目,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支出的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那么,研发费用算研发成本吗?有什么标准需要遵循?为了解答企业关于上述问题,下面就给大家一一进行解答。

1、人力成本是研发成本的组成部分。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通过培养与使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税费等。人力成本包括工资薪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在科技活动中,由于具有知识创造、科技转化、科学普及等特点,而使得知识和科技成果与经济价值紧密相连,因此企业研发支出中人力成本构成了很大的比重。

2、研发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从事企业主要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同时,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条件地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予以减免税收优惠。例如,我国许多大中型国有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许多公司成立初期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如今不少知名科技公司也成立了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研发团队(这些情况目前都是可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在认定研发人员时,也要考虑到这一点,不能仅以其专业技术水平来判断他是否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该行业5年以上。

3、对开发活动具有创造性并做出了显著贡献的人员取得的奖金或其他成果,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实际发生并取得收入的金额与其从事研发活动时实际取得成果额之和核定其费用化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成果的人员比例。鼓励职工对开发活动开展创新创造,引导和鼓励职工进行技术创新”。上述规定适用于研发活动中为技术创新提供直接物质与智力支持,以及为开发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化、薪酬化及奖金化等支出事项。《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978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对与创新活动有关的直接支出减去已支付或未支付工资薪金、现金股利及利息后的余额(以下称“研发费用中包含人员薪酬的支出”)提出界定需求。明确了人员薪酬标准和认定范围,简化企业申报操作程序和标准,有利于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试点地区范围。

4、研发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费用后,准予扣除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给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实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79号)规定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50%以上;

享受加计扣除比例最高可达100%。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活动以及其他企业开展项目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执行。在办理相关事项时,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凭证,包括研发费用归集凭证、会计核算凭证和内部审批手续等。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资料的,视为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开展项目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