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规定,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为研发人员薪酬、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中,“直接人工”包括生产车间一线操作人员及外协加工作业人员;“间接人工”包括业务部门职工薪酬和其他员工薪酬。研发项目费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开展专利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申请;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新产品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所发生的开支。

一、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主要包括一线操作人员及外协加工作业人员。直接人工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一定范围的调配和操作。具体计算公式为:直接人工=生产车间一线操作人员/外协加工作业人员=((实际生产人数-生产车间实际人数)×(1-实际工作人数))]×1.2。直接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税金及附加,其中,企业按税金及附加税前扣除标准在研发费用中扣除的金额为:销售及分销提成、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扣除额的50%计缴。

二、研发费用的构成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政府补助五个方面。其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年)向有权部门或机构申请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时,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补贴)。

三、其他劳动报酬成本占比的确定理由:

其他劳动报酬是指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其他实际成本,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的人工费用和辅助机械设备折旧费等。这类费用的比重与实际发生范围成正比,主要有直接人工成本总额的1/3和辅助机械设备折旧费之和部分。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其他劳动报酬成本占比就非常重要了。一般而言,一个研发项目往往会涉及多种研发工作,这些工作量和作业人员又经常需要通过与相关部门(如制造部门、信息网络部门、设备与材料系统部门等)交换意见来获得支持,因此在计算项目费用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资源和环节。通常情况下这些工作包括与研发相关的劳动派遣工资补贴以及劳动合同管理费用等。

四、其他相关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以技术研究开发为主要目的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研发人力成本不属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其在会计核算中,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研发项目是由不同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体,其人力成本计入范围不一致。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各项目相应人数的实际薪酬确认。

五、企业如何将研发项目纳入管理费用?

(1)员工福利:企业应当将员工福利纳入成本费用,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将其列入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企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虽然研发项目费属于成本类,但企业一般会将其纳入管理费用。比如,将职工福利纳入社保费,或者不纳入费用,或者将职工福利费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相挂钩等。二是虽纳入了管理费用,但企业并没有单独设立研发项目支出的明细科目,而是将其支出列入了管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这两种情况的企业,应当将其纳入管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