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条款,将开票能力纳入供应商考核体系
2.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长期无法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减少合作,必要时终止合作
3. 规范零星采购:通过委托采购或个人方式解决小额无票支出
1. 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清包工、仓储等30余类业务可适用,无需依赖进项抵扣
2. 税收洼地政策:在江苏等园区注册公司,可获得增值税/所得税最高80%的财政返还
3. 个独企业核定征收:转换部分业务至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率降低税负
> 关键提示:长期进项不足可能引发税务稽查风险,建议优先通过业务真实性改造实现合规,慎用激进筹划手段。具体执行前应咨询专业机构进行税负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