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筛选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条款
2. 建立供应商评级制度:将发票提供情况纳入考核,减少与长期无法开票的供应商合作
3. 灵活用工平台替代:通过专业平台(如品为企服)发放人力成本,转化为可抵扣进项
1. 简易计税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建筑清包工、特定服务业)可适用简易计税,降低对进项抵扣的依赖
2. 税收洼地注册:在江苏等园区设立公司,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0%-80%的财政返还
3.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通过个独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适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长期进项不足可能引发税务稽查风险,需避免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优先通过优化供应链和税收筹划合规降负。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综合采用上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