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维持本企业的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材料和设备折旧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合理地使用这些费用。但有些企业管理者在计算人力资源成本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首先应该明确:工资是企业的根本工资。所谓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单位为其职工支付在各种劳动报酬中所占比例多少呢?这个主要要看“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劳动者月工资或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依据之一。支付给职工并按照其提供劳动所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在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中一项数额较大的部分,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负担或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以下简称应负担部分)。

1.应负担部分应根据企业年度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年度期间(平均职工人数)平均员工工资水平之和确定。

即:以某企业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含加班工资和五险一金)为基数,计算得到的月度应负担部分中平均工资之和。这个数值越大,说明职工享受到的企业效益所带来的实际报酬水平越高。比如:某公司上月职工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其当月应负担8000×12.5=28000元。由此可见,即使你当月企业发放了工资总额6800元,但由于受年度期间平均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之间差异的影响,实际拿到的“每月应负担比例”也就很大。

2.除上述外的应负担部分,还应当将其全部计入企业费用。

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应付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应支付部分)。应支付部分按规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上述各项成本费用均按职工实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计算。但是应支付部分不能完全按成本费用来处理:应支付部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月结转收入总额,计入企业当年各种费用中。

3.企业为其职工支付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以及按照其提供劳动所支付的费用,属于成本费用范畴。

如企业向其职工支付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成本费用。但如果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津贴、补贴、奖金仅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而不在其他单位使用,则不属于成本费用范畴,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例如,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的加班费、调剂费等,不属于成本费用范畴;但是在本年度,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各种奖金补贴中,属于应当计入“所得税”范围的费用部分,而不应计入“劳动报酬”范围内。所以,计算企业向工会等团体支付的各类成本费用时应扣除这些费用因素。

4.本例中工资支出扣除各项人工费用后,其他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为:

a.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月度计算。b.员工健康保险费:按每月计提。c.社会保险费用:按月度核定,月末向职工发放。d.社保单位缴费成本:按国家规定纳入企业核算。f.福利费:按每月摊销。在计算人力资源成本时,必须要计算好企业为人力资源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