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放宽对参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超过30%;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的职业(工种)享受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社保待遇。

一、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在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基础上,在2023年前集中开展一批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扩大重点群体培训范围。实施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省级重点项目示范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鉴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扩大补贴申领对象范围和条件。

二、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企业新招用职工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将扩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政策时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职业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采取转岗转业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时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给予1次稳就业补助费,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稳岗补助按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退役士兵创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资助。鼓励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3.5%。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和受益比例,进一步缩小地区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研究完善工伤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力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