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才市场上,许多企业都面临着用工难、用工成本高等难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之中,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人力成本太高、薪酬分配不合理、企业运营负担过重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一些传统的服务业都在逐渐突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哪些困难?又该如何应对呢?今天下午,记者就这些话题专访了北京、上海两地的部分专家。

1用工难、成本高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杨现领指出,目前,“用工难、成本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今年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不少的用工单位。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一些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就业环境相对比较好一些,所以企业在招聘的时候选择上更加的倾向于用人单位是正规公司,但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着人力成本过高、成本太高等问题。对此,杨现领分析了一些原因:一、虽然工资都已经调整为正常的水平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我们发现很多用工单位在招人的时候不注重对人才品质、知识储备以及一些社会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不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另外这些企业招人时会有一个筛选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另外在选择用人单位之时可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还可以说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他们认为最合适他自己。
2企业负担重
记者:您在谈到工资成本的时候,首先提到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偏高的问题,这是不是真的?刘军(上海劳动法专家):这确实存在,我是这样看的,随着工资的提高,收入反而不够支付人力成本。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要提高工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我觉得政府和国家需要进一步地出台一些政策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工资补贴。同时对于低税收高收入人群,也应该给他们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相应补助。记者:但是现在大家都觉得,对于高收入人群尤其是高学历人群,在经济能力上可能还不能支付那么高的人力成本,但是因为他们收入并不高嘛,所以企业就面临着很大一个问题就是用工成本。那么现在企业出现了这种情况以后,首先可能涉及到一个用工问题。
3 “小企业”更受青睐
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在招工方面有哪些变化?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艳玲:现在招人也很难了,特别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用工困难,不是员工辞职就可以走人的。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新的一年中劳动力需求人数呈现明显负增长的趋势。用人单位招人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目前招工作越来越难了。这主要是指有些地方的求职者非常挑剔,所以对小企业需求越来越大,这也就让一些用人单位很难找到合适的员工。

4劳动保护不够全面到位
专家:刘海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劳动者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由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指出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可以要求赔偿,所以很多劳动者被拒绝。第二个个就是工伤赔偿相对来说比较少。有些企业将工伤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本人或其亲属,导致劳动者自身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此外,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医疗费用、工作环境、工伤赔偿等费用往往比较高。第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和现实情况还有一定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何落实?如何避免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呢?刘海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首先要加强对劳动者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用工合同履行当中劳动者工伤、职业病事故发生率等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职工合法权益和个人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培训。
5人才流动不畅
王健:《劳动合同法》里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没有签订就不能作为劳动合同来签订的,那么你必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一个保证。因为它跟我们的合同是一个双方共同履行,并且不可以反悔的一个约定。所以用人单位想要避免这样那样的纠纷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的。张海鹰:这个劳动合同法里面还有一些条款,比如说劳动者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在解除或者终止之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我们不能像劳动法里面说“续签就算了,最多两年合同就行。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面临一笔违约金,我觉得这个法律规定是有瑕疵和缺位。因为新员工入职如果一直要再找一个正式员工就行了,但是这个员工他不愿意继续去干了就没有继续签订好劳动合同了,他要跟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如果双方就签订合同就完了或者要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来对这个员工重新进行一个约定。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就给他一种违约或者就意味着你就违约了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来了,对企业来说这个人没有相应的权利。这个法律有规定你可以说这个员工没有给他一个合同,所以我觉得这个话它就不是一个事实上它就是个合同协议,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很不公平和方便。同时因为劳动者还要注意到自己跟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要及时去解除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企业想要重新建立这种关系的话,他就有一些不能适应这个状态才终止这样导致这条法律实施之后其实我们很多人还是存在各种各样困难这个这种情况很正常这样他需要重新来考虑。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当中需要完善和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像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或者说不满意这种情况下怎么通过法律制度上来解决好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行人才流动一下,一个是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我们国家企业人才的流动问题有一个很大影响就是人才流动性比较
6信息平台滞后
北京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朱志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供求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要先进行岗位筛选,但是招聘信息平台却还没有建立起来。同时很多单位之间在招聘信息上互相推诿,因为要知道哪个岗位、哪个单位缺什么,招聘了就会有相应的职位,但是这个岗位还没有发布。这个系统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发布招聘信息,就会出现大量空缺职位。所以就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某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到岗之后却发现只有3个星期没来上班了,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把员工的信息全部发到这个平台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