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4][6][7]^。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具有主动进行税务规划以合法节税的动力和能力。
具体而言,税收筹划的主体包括:
1. 纳税人:通过对自身经济活动的合理安排,以合法方式减少税收负担,实现税收优化。
2. 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操作也直接影响到税收的筹划效果。
3. 税收征收管理人:虽然不直接参与税收筹划,但其负责制定和执行税收政策,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和征税对象不属于税收筹划的主体^[3][4][7]^。税务机关是税收征管方,负责征税及监管,不参与纳税人自主的税务筹划;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标的,属于客观对象,非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