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企业的主要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为: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平均分摊;劳务工人工资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缴费基数:100%。劳务工人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福利;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费率。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各工种工人人数及工资率。劳务人员工资费用=(个人月工资-基本工资)/全年度平均工资。其中,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中实际支付的农民工总人数(人)=项目人数×从业人员总数+实际支付职工薪酬总额,在核算时应包括其实际领取的全部劳动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专业承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其承包的工程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等其他单位所从事的活动。

一、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设计工程师: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并组织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支付报酬,以及为设计单位提供其它辅助工作,设计单位对设计业绩负责,设计单位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设计人才。施工企业:施工单位为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并完成相关业务,承担具体施工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负最终责任的人员,包括本专业各工种工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安全与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处理,涉及质量、进度、工期及安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其他工程人员:其他各工种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补贴、津贴补贴)、绩效薪酬和其他按工资总额计算的工程技术人员平均报酬(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二、劳务工人

建筑企业劳务工人的用工形式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合同制工人和派遣工,其中,临时工又包括长期工、合同工和临时合同额工。临时工通常由施工企业直接派遣至施工现场,直接服务于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指定其个人,由个人承包工程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活动,也可以是个人承包企业直接为业主服务,也可以是分包单位为其员工提供服务。建筑企业为用工主体,一般是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或者独立作业者签订劳务合同或承包合同,然后将劳务工人派遣至上述单位。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工人定义是:主要从事一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以一定劳动报酬为基础的劳动服务的非劳动劳动者,包括农民及其他分散在各种单位和组织中从事各种劳动,其工作内容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方面而又相互独立不能分割地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劳务工人从事与其工作内容和身份无关而又具有独立劳动价值和劳动关系的工人;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派遣至建筑安装企业,又接受项目负责人指派给其工作内容和身份无关而又具有独立劳动价值和劳动关系的工人二、三种不同用工形式。其中,临时工以分包方式为施工单位服务,承包商则与其签订长期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或定期或不定期地签订用工计划书。注:工资总额为农民工应得工资之和(含农民工应缴住房公积金)。

三、工程技术人员与劳务工人的工资支出

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在生产过程中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的各类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和劳务工程相关、能熟练掌握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劳务工人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工程技术和劳务工人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如个人每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需要向用工单位支付部分。上述部分共同构成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