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年来的劳动成果、工作业绩以及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的肯定。随着中国经济市场竞争加剧,各类企业在“用工荒”局面下纷纷提高员工年终奖门槛,引发诸多争议。有网友认为,年终奖属于人力成本还是福利?如何计算才能公平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几家知名企业。

1.不发年终奖的公司不算人力成本
中国劳动学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宁利认为:“不发年终奖就不属于人力成本了!”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观点。王宁利说:“员工按照年终奖分配方案完成工作任务而获得工资报酬,才是企业为职工支付奖金的根本目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王宁利认为,企业没有年终奖品不等于没有人力成本。“这是一种典型的思维定式”、“企业可以不发年终奖了”、“年终奖可以不是工资”等观念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变。北京世纪瑞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家于志刚说:“虽然不少企业都明确规定了不发年终奖就不属于人力成本了,但对于很多‘隐形】成本还是不太清楚”。于志刚认为:“这种思维模式在很多企业中还根深蒂固”;“年终奖属于人力成本并不奇怪,因为只要是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成本收入”……
2.员工有两种工资选择一种是全薪
年终奖究竟该怎么算?记者采访了几家知名企业负责人,有的企业表示,奖金分两种,一种是全薪,一种是绩效奖金。根据现行规定,员工有两种工资的选择,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即员工从本公司领取的固定工资,由公司按照员工入职时的工资水平决定其实际应拿到的数额。”中国东方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胡斌介绍说,绩效奖金即年终奖金,也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建立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绩效奖金的计算公式为:应发绩效奖金=(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上月平均工资)÷2×奖金总额。

3.企业不发放年终奖属于员工个人行为
据了解,北京部分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因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发生了劳动争议等原因,不发放年度终奖。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年终奖这种情况,应当与工会或员工共同向工会申请仲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进行解决,如果情况属实,则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劳动者对此是否应该享有请求权?北京中伦(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长华律师认为:劳动者的要求被满足后再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劳动报酬或其他福利待遇请求权即可;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话,则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风险;若该主张成立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企业只发工资不发补贴,年终奖可自行决定
在中国,对于年终奖,劳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该问题,北京知名劳动法专家、北京市律协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占领说,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只有给员工发放了工资后,企业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要给员工发放福利待遇。对于绩效考核和奖金激励等问题,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年终奖的数额,不受员工数量及岗位因素的限制。因此,如果员工能证明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设置了成本限制和福利待遇限制,可以按照要求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相应福利待遇,比如奖金、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