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职工从事职业活动所消耗的物质和能量以及用于其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一般来讲,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津贴以及为职工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与支出。工资,指按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奖金,指按照合同规定期限,由经营单位按照工资总额或奖金金额分期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或者补贴。社会保险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进行缴纳。人力资源成本分为三大类: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险(如住房公积金)及公积金支付方式;缴纳比例。

一、工资

工资,是企业为达到特定的目标所提供的劳动报酬。在国际上,企业薪酬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基本工资、奖金(包括各种津贴及补贴)、绩效薪和特殊贡献津贴。具体如下:基本工资(HR)是公司根据员工劳动的目标与业绩,为其支付的一种报酬与支付给雇员的报酬之间相对应的金额。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三个部分:一般标准。通常是指企业应对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加班费、超时工作津贴;福利费;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中支付时薪等。在实践中,企业一般都会按照不同岗位设置“岗位补贴”、“绩效考核奖和奖金”等。这类奖金占职工年收入标准内收入的10%~20%,属于超额部分;也有的根据绩效考核获得奖金占全部职工总人数1%~10%这一比例计算而来,也有5%左右。通常是以一个月息0.2%作为标准支付劳动者本人的报酬(通常包括工资性收入)。企业应向雇员支付工资时支付给职工已完成劳动并为其提供了劳动过程中所需物质和能量而获得的报酬和其他合法利益(包括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而形成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行为或者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所承担的义务等)。职工劳动报酬按规定纳入企业福利体系中进行核算,其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规定。绩效奖金或其他工资,是企业在扣除成本之后向职工返还部分的奖励福利费所构成,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当年收入。员工可从“费用化管理”科目核算。

二、津贴

津贴,指企业为职工提供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或补贴。包括福利费、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应纳入成本,以职工提供服务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以及支付给职工的各项福利与保险。它是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福利的一种形式。这些费用在成本中是一个重要部分。一般来说,津贴都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技术工人,按正常收入情况下其税前加班时数计其应支付的实际报酬(不含加班后工资);按法定项目所应给予劳动者或其亲属补贴;为职工提供福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计入“其他费用"项下所进行的相关支出或成本费用。在实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上述几种形式(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或其亲属而非与劳务相关的费用)。

三、福利

福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谓养老保险,是指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同时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强制补充,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同于个人缴费比例。社会保险对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环境、社会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待遇不改变。国家对社保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制。也就是说你公司不缴纳社保的员工都能拿到相当比例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有历史原因的,现在还执行。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也要按规定补缴这部分税。对于社会保险福利一般不允许计入人力资源成本。如北京企业职工在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结合企业发展阶段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对在职职工按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如住房公积金)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