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4][6][8]^。
2. 分支机构适用: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需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能否享受优惠。
1.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2. 减征/免征项目: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单价≤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部分区域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50%-75%的财政奖励,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1. 附加税费减免: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 行业专项优惠:如煤炭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2023.9.1-2027.12.31)。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及规模条件,综合适用上述政策以优化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