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 基本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4][6][8]^。

  • 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 从业人数≤300人(含劳务派遣)
  • 资产总额≤5000万元。
  • 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2. 分支机构适用: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需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能否享受优惠。

    二、免税收入及减征项目

    1.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2. 减征/免征项目

  • 农林牧渔业所得
  • 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项目所得
  • 技术转让所得等。
  • 三、固定资产加速扣除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单价≤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地方性政策

    部分区域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50%-75%的财政奖励,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五、其他关联优惠

    1. 附加税费减免: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 行业专项优惠:如煤炭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2023.9.1-2027.12.31)。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及规模条件,综合适用上述政策以优化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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