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源成本对影响企业员工数量、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效益、影响企业资金占用和使用效率等方面。人力资源成本有多种构成形式,包括:工资待遇支出、员工福利支出、知识产权支出等。其中,员工福利是人力资源建设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与其他成本不同的是,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支付固定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对在职职工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或优惠服务,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和休假疗养待遇。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还可选择为员工提供适当的短期职业培训机会;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一些免费或优惠服务如健康体检等。

1.企业应该如何计算职工福利费?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费(包括住房补贴、疗养补贴、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生活费用等)属于本单位工资总额外的个人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福利费扣除基数应为职工工资总额以外,企业还要支付给在本单位组织活动而产生的福利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职工福利支出。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并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给本单位在职职工劳动报酬或生活费用时扣除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补贴;加班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生活费用;福利费中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其他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福利费以外其他属于工资总额之外的各项成本支出。福利费的计算方法:按月度平均工资算;按年平均工资算。

2.职工福利费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8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是指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生活补贴与非生活补贴(以下简称福利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福利费可以用各种名义用于职工福利。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通知》(财税〔2006〕36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不超过货币补贴(或住房补贴)标准两倍的补助金和单独适用的超额部分为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给予的不超过400元的不征个人所得税额范围内的补助、津贴不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2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职工福利费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3.企业应当如何合理的调整员工培训费用及其他与员工福利有关费用?

员工培训是企业对员工进行的一种长期的、非现金的培训,也叫短期职业培训,一般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安全卫生和健康知识等。企业应对上述工作人员培训费用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这些工作人员可以在短期内获得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专业知识获取,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对于其他与员工福利有关的支出情况,如福利费、安家费、抚恤费等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核算。【案例分析】:该公司有一名人员离职,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以职工薪酬购买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两年多后该职工提出辞职,认为自己失去工作很伤心,于是要求该企业为他支付一个月2000元的安家费。请问:公司在给员工每年都按标准给付一次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两年以后再离职是否合理?

4.企业在员工福利活动中,可以增加什么形式的补助项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89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但其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另外还要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核算范围的福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必须按规定计算列支在工资薪金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收入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为职工支付和发放的工资、薪金以及与发放工资、薪金有关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