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在劳动关系下,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共享员工等方式,以及去劳动关系下,通过业务外包和个人雇佣等方式,实现用工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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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流动性大、招聘容易、培训周期短的岗位,其特点包括非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灵活、薪资支付周期短等。劳务派遣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其优点包括实现灵活用工、人力资源部门从繁琐的手续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等,但缺点包括员工忠诚度不高、成本、风险不一定会降低等。共享员工是疫情防控背景下催生出来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其特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作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属民事协议等。
业务外包是将业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发包给外部专门机构,由承包方外派员工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不擅长的且容易分散单位管理精力的非核心岗位、风险比较大的岗位。个人雇佣包括实习生用工和退休返聘,实习生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为企业工作。

在灵活用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加强薪酬管理、注意工作时间管理、不得约定试用期、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同时,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注意区分共享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的差别。
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能够满足企业对用工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