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兴模式,它相对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灵活用工包括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两种,其中非标准劳动关系部分适用于劳动法调整,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标准之外的用工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灵活用工形式有较为明显的灵活性,可有效帮助企业进行用工成本控制和提升用工效益。

然而,灵活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还是从业者来说,厘清概念,清晰权责是步。其次,针对三方立场的不同,针对各自需求,寻求合规、合适的用工方式合作才是正途。此外,灵活用工也衍生了一些乱象,如虚增发票、拖欠薪资等,亟待规范。
灵活用工对企业的劳动力关系管理是否真的有益呢?从企业运营管理整体来看,合同制员工掌握着一家企业的核心岗位,未来也将长期占据主要地位。而在政策越来越完善、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前提下,目前“灵活用工”尤其是非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综合成本优势将大大降低。此外,存在用工管理不可控与员工归属感等痛点。

因此,灵活用工不应成为企业摆脱人力成本、尤其是逃避赋税义务的挡箭牌。运用更为灵活的劳动力关系管理方式,优化企业组织形态,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的效率,发挥员工的更大优势,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才是企业的核心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