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一种更为自由的用工方式,正在我国年轻一代求职者中悄然流行。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岗、铁饭碗”观念,体现了新一代的择业新观念。据CIETT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球人力资源市场收入构成中,灵活用工占比高达70%,市场规模近3万亿。我国劳动人口数量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10倍,灵活用工发展空间巨大。

灵活用工区别于固定全职,是指企业基于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这种模式更为灵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也不需要复杂的入离职流程,企业节省了成本,人才价值也可以充分发挥。
灵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及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其产生的背景是由于互联网大环境的冲击,企业产生诸多短期、临时、批量的用工需求,特别是制造业、电子商务、餐饮、中介等行业中,不少企业尝到了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带来的红利,灵活用工适用行业及岗位范围正不断扩大。
在国内,灵活用工主要形式为岗位外包服务,它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包括此岗位专业人员的招聘、薪酬发放、培训等各个环节。同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所有用人风险,在用工人数、周期、及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从工作形式看差异不大,因此二者极易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3.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
4.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灵活用工则不同,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灵活用工之所以受到工作者和用人单位的青睐,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人力资源紧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导致当前我国的人口红利在渐渐消失,劳动人口变得越来越少,人力资源从过剩到越来越不足。
2.就业主体年轻化:就业主体年轻化,90后的年轻人更喜欢追求自由,希望从固定的工作岗位解放出来,人力资源从过去的稳定变得不稳定。
3.企业节约成本:近年来企业间竞争加剧、资本寒冬、产能过剩等现象的出现,都导致了一个共同的结果——成本升高。而房租、原材料、人力这三座成本大山里,最容易改变的是人力,企业如何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省钱,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人不够用了,企业需要节省成本,这就必然会导致用人模式的变化,原本是一家企业大量雇佣全职,负担大量成本,但在未来很多岗位都会演变成多家企业共享一个人才,一个人服务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的共享经济会发展起来,这也正是灵活用工的核心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