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迅速发展,带动了新就业形态的崛起。2020年末,我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已达8400万人,对就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这一群体在享受社会保险权益方面存在一定难题,如难以确认法定劳动关系、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鲁曼提出建议,强调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享受到合理的社会保险权益。

税务总局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做好政策顶层设计。2021年12月,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7月起,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7省市启动试点工作,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总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未来,税务总局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征收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小编点评: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关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努力。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助力我国就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