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在我国已成为用工市场的高频词汇。2019年,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额为1.96万亿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流动2.55亿人次。2020年,有55.68%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企业使用灵活用工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用工成本,包括降低薪酬福利成本、用工风险成本、人才获取和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等。

我国企业使用灵活用工的形式主要包括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短期用工、依附性自雇、非全日制用工、众包等。这些灵活用工形式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企业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灵活用工?当前企业灵活用工的岗位主要集中在一般性技能、低协作和基础性岗位,但也有27.51%的企业在技术性、专业性岗位使用灵活用工。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相对更倾向于在专业性、技术性岗位使用灵活用工,而非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更倾向于在普通工人岗位使用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的发展趋势是用工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管理数字化。企业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降本增效,不是选择单一的产品就可以解决,而是通过人财税法多维度视角灵活运用人力资源产品和薪税保产品,才能切实让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在企业中发挥效能,满足企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