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投入和产出所需要成本,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主要包括:劳动力价格(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企业,不以支付工资为目的的职工福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承担”。《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不需要支付工资,在实践中是不会产生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下面分别来看看吧~

一、劳动力价格(工资)

人力资源成本主要包括:劳动成本、直接支出、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在本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社保费率

社会保险是指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的,由国家法律规定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费用支出包括五项:保险费、利息、工资总额以及个人承担的部分等。如果不是法定费率,企业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于不同行业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费不同,因此不能适用于同一行业不同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法定最低缴费比例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个人应当缴存的具有工资扣除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的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专项储金,包括职工配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买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保障金标准,最低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工资;最低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12%;职工所在单位可以自主确定。

四、其他支出,包括:

社会保险费率(或养老保险费率);个人收入,如稿酬、奖金、提成等;其它支出,包括加班、轮休、病假、休假等。

五、员工福利费,不包括在内,是指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项目,如社会保险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等。

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2号)第一条:按照非货币性福利支出,可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扣清个人所得税的,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代扣。个人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福利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在扣除相关项目后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给员工发放了公积金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福利费用不属于税收抵减范围内的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时凭合法有效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转出业务或者补缴税款;在税前扣除之前需自行解决问题;未办理税务处理申请备案之前发生不能税前扣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