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5年)以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服务、交纳社会保险及其他费用等为目的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由员工工资构成,主要包括薪酬成本、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个人缴纳部分三大部分。对于劳动者来说,他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承担了支付给其职工社会保险及其他费用的义务,也是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费用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福利支出。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又称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员工劳动报酬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水平所决定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构成要素;计发方式、方法、数量、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薪金的扣除额;法定休假日发薪日期计算的假期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福利费用等。基本工资是企业薪酬成本的基础和灵魂。基本工资包含了基本报酬、奖励性报酬三个要素。基本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直接或间接报酬;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劳动者根据企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报酬。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是指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扣除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从退休时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扣除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中所含的个人缴费比例。其中,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2%。如果参保职工在一个计发月月平均工资的基础上超出缴费基数15倍(含15倍),则该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当予以调整至缴费基数的平均基数上不高于个人缴费基数的300%(含300%)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高于个人缴费基数平均水平或者低于个人缴费比例,则该工人必须补缴上年度该职工各档次单位及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如果参保职工个人补缴部分,需要支付利息。由于企业已经给在岗员工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个人补缴养老金,所以该劳动者不需要另外缴纳相应费用。因此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三、其他福利支出

其他福利支出,是指为保证职工的福利及其他支出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按照《企业机关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88]155号)规定享受的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补贴)等。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我国企业中往往存在大量的福利性支出问题。如职工食堂伙食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女职工产假工资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部分应计入企业应付职工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给其配偶等亲属的津贴支出、工伤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及失业保险福利支出。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法定赔偿后,应当在五年内全额退还。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