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指企业支付给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各种转增资金。薪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单位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确定的,用以弥补因生产、经营成本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损失,包括劳动力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等。通常作为财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工资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以及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构成及成本核算方法等。人力资源成本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员工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其他员工人数×相应比例。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是指职工薪酬以外支付给职工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住房补贴、交通费、通讯费等。

1、对工资总额增长的计算

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反映了一个时期内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一般在正常年份,平均工资增长率在12%以上,比较高、较合理,有的也有20%,但高于平均值10个百分点就比较正常了,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跨国企业中,其平均工资增长率更高一些。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公司,需要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对于小型公司来说,在不考虑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因素下,每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应该在12%以上。因此,员工工资总额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越高对人力成本核算产生压力就越大,所以一个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有多个经营实体、多个独立核算主体同时进行经营或同时生产不同企业的业务,企业之间应注意建立有效协调关系,保证各经济主体工资水平有一个合理的增幅。

2、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为履行企业义务而发生的与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疗养补贴、职工供暖费支出、职工福利费养路费支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贴、职工定期优待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注意:“职工福利费”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包括:(1)福利费中所包含的职工福利费;(2)列入福利费预算、开支范围内的其他各项支出。如:为职工发放高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供暖费、困难职工救济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贴等。应按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3、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员工工资总额不应包含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国家或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发生的费用应在本单位各期营业收入中单独反映,不应计入本单位各项费用。如:因承担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责任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按照员工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4、企业为职工支付给个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工资报酬支出,包括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和支付给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工资报酬支出。与个人有关;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无关。对于工资中部分不属于企业工资的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扣除。对于不属于企业组织架构安排和工资支付制度安排,但能满足税法相关规定的,也可按规定确定扣除比例;但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9%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支付给上述家庭成员以外其他个人或家庭,但其不能提供相应证件证明且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当月增加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