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免税新政来了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但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按3%缴税。2025年延续了阶段性政策,对自然人灵活就业者按次收入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 征收率优惠

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1%的增值税征收率(原为3%),进一步降低税负。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

1.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部分地区对核定征收的个税税率低至0.5%-3.5%(按收入分档)。

2. 劳务报酬代扣优化

支付单位需按20%-40%税率代扣劳务报酬个税,但次年可参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企业所得税抵扣

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支付的费用,在合规条件下可作为成本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四、新政覆盖范围扩展

上海等地取消户籍限制,外省市户籍、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权益。职业限制也放宽至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就业形式。

注意事项

  • 政策适用需结合具体业务实质(如收入性质、纳税人类型)。
  • 地方可能另有细则(如附加税税率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公告。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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