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简易征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原适用13%税率),适用于废钢、废金属等回收业务
2. 适用条件:需满足物理性状简单加工(如破碎、打包等),且收购来源包含散户时需规范票据管理
1. 供应商分级:建立《供应商分级台账》,优先选择能开具专票的A级供应商(13%抵扣),逐步替换无票散户
2. 票据替代方案:对个人散户收购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普票,或利用税收洼地财政奖励弥补进项缺口
1. 业务分拆:分离加工服务(6%)与销售业务(13%),例如设立独立核算的加工子公司
2. 小微主体利用:通过成立小微贸易公司分流业务,享受季度30万销售额免税政策
1.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即征即退政策,需关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目录》更新
2. 地方财政奖励:部分园区对再生资源企业给予增值税留抵退税或地方留存部分返还
1. 三流合一: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一致,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2. 政策衔接:2024年起简易计税需同步完成再生资源溯源系统备案
> 案例参考:某企业通过"加工环节独立+小微分流"组合策略,税负下降41%;废钢回收企业按3%简易计税后,税负率可从13%降至3%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链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前需咨询专业税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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