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方面的主要工作

1、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情况登记建档并及时更新;对企业签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2、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学习班,提高企业和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及法律维权水平。
二、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全市各项社保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等文件资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
2、负责全市各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审核审批工作和缴费基数核定管理工作以及退休人员的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3、做好养老统筹基金征缴入库的申报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市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 、工资分配关系处理
1、规范国有企业收入上解比例的管理程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月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市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具体要求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问题的通知)。
2、完善最低工资的保障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内部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正常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

四、集体协商谈判的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与企业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双方利益边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条款。
五、工伤事故的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规定。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工伤认定调查提纲〉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09〕5号),经认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恶劣环境条件下受到伤害导致伤残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致死的;(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伤害的;(4) 因其他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3、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为签收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为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页),《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查询单》,被认定为烈士的被扶养人和孤老病残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4、按规定时限完成鉴定机构的选择确认工作,并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事人发出是否同意鉴定的答复通知书,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不同意鉴定结果,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职妇女,包括女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七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1、“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安监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调处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现场会。同时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3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核发与管理。4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的组织和实施:5 、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6 、生产性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性评价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7 、高危粉尘涉爆场所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8 、冶金有色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准入9 .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0 、道路运输行业的源头预防1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中的安全技术12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1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立14.5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和使用15 ;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16 、建设工程监理17 .城市燃气18 、建筑消防设施19 、电梯20 、客运索道21 、大型游乐设施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