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23]432号),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征收标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这是继去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针对“劳务派遣”出台的又一利好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对劳动者个人身份进行了界定;打破“临时工”、“合同工”等概念的划分;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工资、福利和其他劳动报酬;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而对服务外包模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服务外包应当以独立核算为前提,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拥有独立核算身份。

一、劳动者个人身份进行了界定
劳务派遣用工属于人财物领域的特殊劳动关系,《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建立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作为用工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二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可以按照规定在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劳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三是以个人名义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费收入性质。
二、打破“临时工”、“合同工”等概念的划分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费用,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机构特定的人员(简称“外包人员”),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或者被派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劳务公司员工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通知明确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收入,均应按照劳务派遣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未来新常态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企业和劳动者的身份都将被打破。根据“新劳务合同法”相关规定: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公司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通知》还提出,除劳动者本人在外由个人承包出去给其他单位劳动的情况外,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动者按照其在本集体组织所享有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福利待遇向其缴纳。个人以承包经营等方式取得薪酬并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以“承包人”、“工人”或“管理人员”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纳税申报。
三、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工资、福利和其他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属于劳务行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也就是说“临时工”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的行为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工资、福利和其他劳动报酬。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经营所得”项目,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微利企业。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均可适用。对劳务派遣单位,可采取按次代开发票等方式增加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应当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五、服务外包模式的政策
服务外包是指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从而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其本质是把原来由外包方承担的部分业务,通过外包方与其内部员工、合同、工作流程及结果外包给第三方完成。企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担费用及风险,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整体效益的目的。当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临时工”、“合同工”这样概念的划分;以及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错误的理解等诸多问题。通过服务外包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资源充分利用。使企业实现以最小成本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企业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出来。降低企业整体成本。
六、强化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包用工比例和频次的管控
劳务派遣用工应当在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每一次给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前、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服务期间不得离开本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拖欠劳动报酬;不得因被辞退、解除或终止与用工企业的劳动关系或影响被派遣劳动者权利等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工资、福利和其他劳动报酬;以及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劳动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被用人双方应当履行约定义务;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其工作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条件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劳动时间等客观条件限制;应当享有公平公正、休息休假等权利;工作期间受到虐待或者侵害的权利,有权要求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获得报酬;受到损害后有权请求赔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赔偿损害的其他情形。此外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另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要独立核算、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不得自行开发和从事与用工有关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不得随意扩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或降低用工频次;对于外包用工也要做到合法合规;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选择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接受劳动监察管理。
七、劳务派遣公司独立核算,可自由选择不同的方式:
1、按月(季度)平均工资薪金支出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按次计算:每一次支付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明确劳务派遣公司为代扣代缴个税主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按照法定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税前扣除信息。3、与劳务派遣公司独立核算: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