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劳动保障经济政策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和就业研究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家论坛在深圳召开。会议就企业用工、社会保险和员工工资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研讨交流。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展好、结构优、活力强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会议还就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人力资本效能与促进就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了交流探讨。

1.企业用工成本:企业成本的60%
与会专家指出,我国企业用工成本在全社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据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深圳企业用工成本占全社会总成本的比例逐年上升。从行业结构来看,第二产业制造业生产成本占比较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设备折旧等费用占比较高。与之对应的是第三产业占比不断下降。另外,由于劳动关系较为稳定并且在我国就业人口中占比非常大,其中农民工约占一半以上。他们需要以灵活就业形式,通过劳动为公司增加收入,同时又不减少支出。
2.社保制度:员工工资与缴费年限、地区之间不存在绝对剪刀差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有失业险别的劳动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职工,是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且暂时没有收入的人员;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上述人群中失业人数约占职工总数的70%。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50%和40%;参加了生育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与职工按规定各自缴纳5%和20%。会议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不存在绝对差距和绝对剪刀差。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地区和人数之间根本不存在绝对剪刀差。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也会相应增加;目前来看居民养老成本比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区非常具有竞争力。企业不存在缴费能力的问题,居民个人缴费年限相对应,地区之间也不存在绝对剪刀差。
3.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三险并轨
与会专家指出,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形式是三险并轨,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共同构成了全国统一统筹的养老保险缴费体系。虽然职工和企业各承担5%的缴费比例,但实际上社保基金的支出规模非常大且风险很高。此外,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险并轨”制度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而失业制度方面也有相应方案出台。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伟认为“我国将实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体化登记制度”,即失业从原劳动保障部门分离出来进行管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这种做法有利于形成统一的登记编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有效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4.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低吗?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问题也是近年来热议的话题。有专家认为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高。在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将投资收益率纳入考核指标框架进行考核,使投资收益与单位成本间保持合理的关系;投资回报率在8%-12%时进入当期收益。收益高于8%就是稳健投资。”会议认为,在现阶段养老金可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政策不断优化和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应该保持在8%-10%之间。
5.员工工资低,是怎样形成的?
与会专家认为,工资结构不合理是企业员工工资低的重要原因。首先,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多数企业内部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内部管理缺乏效率、内部薪酬制度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进而导致员工工资低。
6.怎么实现员工工资有效增长?
与会专家认为,解决当前企业用工难,最重要的是要构建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用企业效益等因素进行考核,要真正实现工资收入分配的有效性。当前的一大问题就是我们需要建立“不是不想提高劳动者收入,而是不能提高劳动者收入”。因此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同时通过劳动保护、职业伤害等保障方式保护劳动者权益,特别是特殊群体权益、劳动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