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与所从事的劳动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以及与劳动报酬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其中,工资费用指企业根据工资标准或工资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奖金与福利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等。那么工资之外的费用包括哪些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资》(财会〔2012〕7号)中对“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解释为:与员工提供的劳动和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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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实物、服务、有价证券、货币性投资和其他货币性收益;
例如:对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资》(财会〔2012〕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实际支出记入当年度成本明细账,作为“福利费”进行核算。如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费,在本准则第22号规定不适用后,应当作为当期费用进行处理,计入当年度成本明细账,计入“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资》(财会〔2016〕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补贴性津贴和补贴)等,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工资福利费、专项福利费(不含补贴性津贴和补贴)等,以及按照管理层次分为:一般福利费、特殊福利费(不含补贴性津贴和补贴)、劳动保护费、交通安民费等。”
2、向员工提供劳务与提供服务相关费用,包括因员工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劳务报酬、工资和福利支出、为提供劳务而支付给员工的劳务报酬、与经营活动无关或与企业业务无关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员工提供服务而支付给企业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提供服务而支付给企业所发生到员工工资支出等。

在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劳务费用包括提供合同、设计文件、技术开发、培训等。这些合同中,合同金额通常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较高。由于在企业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向职工提供劳动。所以,应当计入企业向职工支付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由于其他需要支付给职工的服务费不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其所发生的其他与提供劳务而支出并无直接联系的成本不应计入工资总额范围内。劳务报酬与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劳务报酬是指企业因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与该劳动者相关而且能够给其或其家庭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收入;主要包括:(1)职工参与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支付给员工并由支付后收回且没有合理理由可以主张费用扣除以及不能取得发票而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开支,但该费用同时包括接受服务方为避免自身损失发生所支付或负担的费用支出和与提供服务所开展活动无关支出。
3、向员工支付福利支出、为员工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为满足员工正常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以及与员工工作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支出比如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职工福利费等。员工福利支出不属于工资范畴。这里需注意,员工福利支出是指企业为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福利待遇合理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其中包括与员工个人福利有关的福利支出,也包括为员工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例如集体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列入企业当期工资中提取的福利费等。企业为实现本单位目标,用于为本单位员工和团体提供福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福利或者已经停止享受福利,但所发放福利并未超出本单位职工福利制度规定额范围,但本单位应当在成本合理可控范围内予以分摊。该费用不属于工资以外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采取“将福利分给个人”来处理,这种做法应当在实务中予以重视,以防止福利被重复收取,从而降低福利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