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企业管理中,人力成本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成本。“人力成本”一词起源于欧洲,作为一个概念,“人力资源”在西方国家是指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和开发人力的费用。中国的企业中使用人力成本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的。国内企业一般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用人成本的指标有:员工工资总额、奖金、福利和其他支出。这一指标还可以同时适用于人事费用、行政费用的计算以及劳动合同价款的支付、社会保险办理费和劳动保护与社会救助等方面,但其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额×(1+福利费/津贴)/工作年限+奖金或者社会救助金额。

一、管理费
管理费,是企业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的总称。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保险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违约金、滞纳金等,也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管理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条件:1、在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其生产经营服务的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的津补贴。3、按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或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4、计提基数: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包括提供职工住宿条件或用于职工就餐的补助费及日常生活费用。5、有关福利待遇和劳保用品、住房等费用。6、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二的计算方式:
不同的企业对于员工的工资总额和福利费用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来说员工的工资总额=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平均工资×10%。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2×福利费用总额那么,我们在日常中所遇到或者使用的管理费是否属于人力成本呢?在一些公司中为了规避或者减少风险或达到降低成本而进行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的一种方法,一般使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将人力资源费用分为销售和管理两部分:对于销售部门来说,销售费用是指销售者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的成本,包括直接销售产品、服务以及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佣金等;另外还包括直接服务成本,包括通过提供服务所需的耗材和技术服务费;以及管理服务成本等。

三、管理费性质下的人事成本
管理费,是指企业为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支付给企业以及职工的费用”。管理费属于企业管理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人事成本”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的正常开支,包括人员薪酬和职工福利费。所以在这部分内容中,需要进行计提。如果算入劳务费、劳保用品等费用支出。这些属于“经营成本”,也就是大家常说意义上的人力成本。因为是一种固定成本项目而不是一种费用支出方式。
四、关于工资总额和奖金、福利是否属于人力成本的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奖金和福利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0号)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三项费用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扣除个人自行负担的部分后,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货币性福利以及与此相关的福利费、丧葬抚恤金、救济费等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上讲,上述费用是职工本人直接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在扣除其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部分应扣而未扣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津贴、补贴;福利费;其他所得。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按照上述计算人力成本后,纳税人仍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中规定的三项优惠政策中列支一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遇。这部分税收应该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并适用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员工工资总额应当为公司所发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列示标准金额,该标准适用于税法并无特殊规定。企业对工资薪金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时还应同时合并计算上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