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科技企业普遍面临着“人才难招、技术难创新、成果难转化”的困境。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一些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急剧上升,导致税收负担不断增加。笔者通过对大量的科技企业人力成本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科技型企业发生的人员支出占销售费用比例往往在20%以上。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更是出现了“人因钱生钱”的现象,导致一些新产业、领域和城市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造成了大量劳动纠纷。因此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人力成本对于提高科技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什么是人力资源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为了提高效率和效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改变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结构的前提下,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的适当的、必要的投资和支出,包括基础费用、岗位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简单来说,人力资源成本包括生产、研发、管理、销售等各环节所需投入的全部劳动,也包括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用等非生产部分。其中,劳动力社会保障费用包括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等基本社会保障支出;研发费用包括专利、软件、专利申请费等知识产权相关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职工福利费等非财务费用。当然,这只是人力资源成本分类中的一个分类,包括成本与费用、劳动力与资本、运营与生产环节以及成本内部分配等方面。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分类,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劳动成本结构中劳动报酬在生产过程中坚作用日益凸显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人才投入不均衡等问题而产生的相应影响。

二、科技企业研发人员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科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暂行办法》(国科发火〔2018〕275号)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因此,从长期来看,科技企业每年研发支出一般都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平均每年都有5%左右的研发支出增长。根据测算,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每年研发支出增长超过10%将是比较严重的情况。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我们需要从“多、快、好、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更高、更好的速度提高科技效益。

三、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与人力资源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职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和职工个人就支付给其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劳动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范围。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大多数地区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劳动收入还没有进行统一细化和规范。

四、科技企业人力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科技企业人力成本核算的核心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的人力成本核算方法,而科技人员薪酬体系涉及到各方面,存在较多现实问题和风险。首先,由于科技人员薪酬体系的建立时间较短,且在各相关部门及机构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许多科技人员不能及时获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不能准确掌握员工薪酬标准。其次,科技企业普遍存在“以产定税”、“以购代税”等现象,使科技资金难以及时流向初创企业。再次,由于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和人才支撑,科技人员缺乏对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导致部分科技业务存在税收风险或偷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