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企业职工社保缴纳渠道将被打通。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税务部门已实现了社保费征收的无纸化办税,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网上缴费。企业人员在享受社保缴费政策的同时,还可同步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各项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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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入税的意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发生风险时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是社会保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于社保缴费属于间接税,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员工的薪酬支出。企业承担着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责任,但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保费,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风险。统一之后,无论是缴费单位还是个人都将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缴费,而企业如果想要规避社保缴纳风险却需要支付相应支出费用。
二、社保入税的筹划路径
2018年3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明确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92号),明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意味着国家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社保入税,意味着企业需缴纳的所有社保费用将被缴纳。企业面临着大量的税收筹划成本。本文以企业人力成本中人员工资为例进行分析企业人力成本筹划路径。

三、社保保险关系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自愿选择参保地。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就业地与参保地之间转移接续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统筹地区以外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迁至现居住地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时,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现居住地以外。
四、社保入税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