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创造性活动。在企业中,除了正常的薪酬之外,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人力资源成本:即劳动力成本中的人力资源成本(HR)。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研发项目支出是指研发人员从事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关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研发费用归集和摊销管理办法>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等规定及其解读文件,企业发生的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列方法处理:①发生额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20%(包含20%);②不超过按照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

1.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包括对产品、材料的设计和改进,进行工艺优化,以及对新技术的扩散等。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特点,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战略目标。当然这个目标还可以根据行业和领域来确定,比如,你希望某个产品市场份额大些,那你就可以采用新专利技术或者新材料来增加市场份额,然后通过加大销售来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某一个行业里,产品的创新对其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技术创新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这一点从一个行业发展趋势就可以看出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水平对其产品品质和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一些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品开发就变得非常重要。目前而言,这一领域正在快速发展中,所以需要大量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设计和优化设计以提高产品质量。这些都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需要花费非常多成本的部分。

2.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活动,包括为产品的新功能、新性能、新效率而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新功能是指产品采用的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新特性、新技术。新性能是指产品有怎样的物理、化学、生物、环境、理化性能,以及在新技术下产品发生或将要发生哪些变化。新效率是指产品有哪些新质量,新效能等。企业应该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产品进行新功能、新效率等方面的评估和优化提高产品性能和效能,合理安排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时间,控制好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在整个研发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在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时,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应作为一项独立于成本与价格之外的活动进行核算,单独核算或合并核算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活动中各种具体支出和费用所需计入研发组织成本内。对于研发组织成本在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发生或费用化支付给技术转让方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等技术提供方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为这些技术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在研发组织成本中扣除。如果在销售本企业所属产品过程中向第三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属于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范围或不计入销售成本、可按规定在研发组织成本中合理分摊扣除。

3.接受捐赠、接受捐赠后转化为无形资产或转让财产的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和技术资料应用、设计及其他管理费用。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是很准确的需求数据,但是如果我们按照公式计算得出的数据和一些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偏差的话,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我们不妨来看看具体问题所在。(1)计算公式:(4)对于这个数据来说,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进行分摊计算:其一是企业需将符合条件的资金用于无形资产研发,而不能将其作为资本投入;其二是如果企业用于无形资产研发后可摊销年限不足五年(如需要延长五年),则应从无形资产开始摊销之日起,按照不超过5年(如需要延长四年)的平均年限摊销下去。

4.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其他支出项目,指研究开发活动中由个人承担的有关人员报酬以及因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由企业支付或者承担的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其他支出。

研究开发活动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及个人的研发费用,与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与研究开发活动无关、由个人负担和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企业可以在研发管理办法中明确此类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有一些福利、补贴是可以计入研发人员管理费用的。例如:奖励职工及购买保险、住房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企业为职工提供服务导致的差旅费支出;企业向其他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购买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