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一定的周期(一般为1年)内取得科研成果或新产品、新工艺,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如产品开发成功、新技术试验检测等)所发生的支出。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在行业内取得一席之地而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所投入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和材料。研究开发活动包括生产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与能源等在不同生产环境下使用或消耗量大,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是一个复杂而长期有可能导致其失去市场地位或造成资源浪费的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对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研发成果进行开发所需人力成本(包括人员工资、薪金和津贴补贴等)进行核算,可帮助判断和分析企业人力资本支出、经营成果及环境影响。

一、基本概念
人力成本是企业在人力资本配置方面,为了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竞争优势以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研发期间的所有人员工资和薪金均应计入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之中,包括所有研发人员和间接参与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和薪金。同时,公司内部各类管理和技术骨干对所承担的研发任务均有相应的工资和薪金外,还要向公司支付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通过这些活动为研发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是企业研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开发活动不仅对企业实现自身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也对其他参与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也需要纳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进行调整。
二、计算公式
企业人力成本=人员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伙食费等)+未分配利润在计算时,人员工资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的货币资金和实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各工种职工平均工资/全体职工年平均工资(即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当年平均工资之比)。工资总额=总工资加上正常交纳的五险一金(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其他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技术转让、服务所得,允许按照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科技人员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特许权使用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7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科技人员特许权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专门从事创新活动的个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按规定设置专门岗位的人员与从事研发活动的个人发生劳务关系并实际发生工资薪金、奖金等支出,不属于本通知所称专门从事其他创新活动,而是专门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时,可以不再支付劳务费。
四、计算方法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成本核算,可以根据研发费用形成的原因、方法、比例等因素,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提出,并很快被美国企业的生产实践所广泛采用,其原理是在同一行业中,有许多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方法等相同或相近的生产过程并已经投入生产。这些技术手段和生产方法是以传统核算方法为基础,同时吸收了现代先进科学和技术理念的新的技术手段和生产方法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因而具有极大的创新性。这种制度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投入小、使用寿命长、容易掌握、易于进行评价等优点。经过多年的推广和应用,世界各国企业纷纷采用这种制度,以达到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经营效益等目的。在生产和经营中,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技术进步和生产流程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所需人力成本也不断提高。这些新观念和新技术的出现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降低了生产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