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其中,属于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货币性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部分,不得扣除。研究开发活动所需开支是指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包括直接与企业发生商业合作或委托加工业务、提供咨询或技术服务以及购买专用设备等支出。用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全部财务费用,包括职工薪酬等费用。企业在计算研发支出时,要充分考虑研发项目所需要配备的各类人员和其他各种辅助设施以及科研过程中相应发生的费用等因素。

一、研发人力成本的分摊原则

研发人力成本的分摊,应当遵循不区分人员类别,合理确定相应经费比例,明确相关支出的分摊原则,做到“三个不分”。一是不区分人员类别。对于管理咨询、技术研究、工艺设计等专业领域研发人员,可按其所从事的活动分别与管理咨询和工艺设计人员不同学科的人员承担相同项目或相似项目的各项具体研究任务。二是合理确定相关经费比例。为实现研究开发费用按比例计算分摊的目的,企业可在研发支出扣除范围内,自行确定各类研发人员分摊经费比例;当企业实际发生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时,可按照所发生费用的归集顺序直接摊销至各相关支出明细表中,不再对其他费用进行分摊;对于企业因开发活动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而需要在年度终了后补缴税收时从税前扣除的费用等,可直接计入当期研发项目发生的成本和相应的相关支出计算扣除。三是明确了费用分摊原则。

二、划分基础数据指标要求

研发支出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需要而进行的研发活动。企业应在《技术及产品开发支出核算规范》中准确划分基础数据指标要求和计算公式。其中,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试验和中试试验设备和试验仪器等方面的数据以及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其他数据以及根据其内容需要进行补充、更新的数据等。具体操作上:科研项目需要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或实验经营的研发活动企业,在计算研发人员数量时可根据《技术及产品开发支出核算规范》设置专项指标要求;从事其他研发活动或实验经营及中试试验设备和试验仪器的研发企业不设置专项指标要求。其中,用于辅助进行开发工作和实验生产设施的研发活动为专门从事生产试验以及中试实验等设施,而实验辅助设施不包括研究所需建设的实验设备和试验场地。需要开展科研开发而生产研究用品或者进行试验生产和试验经营用品以及开展中试生产和试验操作等活动所使用到试验工具不包括研究所需建设的实验设备和试验方法。企业对于科研活动中为研究开发所需而购买或使用必要设备、试验方法、材料和专用设备形成专项费用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科目进行确认前不应另作单独核算。

三、人力成本管理流程

人力成本管理流程以建立预算为目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与人力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收集人力资源需求、绩效要求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对人力成本进行分摊,以实现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的费用水平。人力成本管理流程按照绩效管理流程操作,以员工工作能力为依据计算出相应费用。人力成本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在人力成本支出分配过程中一般都有员工参与到薪酬支出中去。对于在人力成本活动过程中因员工工作能力导致成本无法被准确计算和分析而造成浪费(如员工跳槽、工作表现下降等)的情况,也应进行一定范围内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