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涉及到间接薪酬、人工总成本、工资总额以及相关费用等五大成本核算的内容。通常是以员工直接所创造的全部直接收入为基础,根据劳动者为企业创造的劳动价值,按一定的比例确定的一种计酬方式。其作用是,直接体现了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和一定的劳动量下所产生的全部价值。其作用在于弥补劳动力投入带来的损失。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1996]2号)第6条(六)规定:【工资总额】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用于劳动者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1)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工资;
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次支付给员工,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在每月末将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逐笔登记入工资科目,并按月支付给员工;如用人单位不能按月支付或不能按季度支付时,应当以现金支付给员工。包括职工福利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个人支付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劳动报酬两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长期伤残津贴;支付给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的医疗费等费用。企业应当按月支付给职工福利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每月不低于人民币14000元)。
(2)根据企业提供的劳动服务价值和对其他劳动者的物质奖励所占比例计算出所支付的全部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补贴、加班加点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工资总额标准;对实行社会化集体统一经营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效益的大小,确定集体协商、按资分配等具体办法确定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本企业按下列公式确定计酬方式:劳动报酬总额=计酬基数×职工个人小时平均系数×劳动强度系数-计件工资系数;员工平均工资系数是指固定部分占全部人工成本所占比重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工资的比率;系数应等于或高于这个平均比例。因此,劳动者享受企业工资分配权利(包括企业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规定和法律、法规对劳动报酬的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不能支付的,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将劳动报酬协商确定或支付给劳动者。也可按月向所在单位支付工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6]12号)第21条规定:“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灵活就业职工其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制度的比例,由本企业自行确定:(一)50%-100%;(二)60%;(三)20%-30%。”在实际操作中,直接拿着“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缴纳社会保险总额(一般按单位时间计算平均系数)*劳动者个人小时数量。劳动量系数=工作内容平均系数×劳动生产率÷100%×100%-加班报酬×80%该规定适用于集体用工模式、私营用工形式或者个体工商户。人力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所有资金。由成本核算可知,直接工资与人力总成本是一个统一计算、统筹分配的概念,对一般企业来说属于较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法。基本工资指除职工因本人原因在一个工资周期内未正常发放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之外的报酬(包括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以及因劳动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患职业病等额外获得的个人福利等。
(3)扣除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费后,作为企业工资总额计算基数。
主要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另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体检、住房公积金制度、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另外,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其他人员工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80%。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出各劳动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金额内,原则上应保证各支付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应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费等各种补贴部分。具体可参照当地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标准。

(4)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社保应在工资总额中扣除,而非由企业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任务,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
(5)按本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或者额外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包括物质条件)、完成规定任务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全体职工在一个工资周期内平均劳动收入占同期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果企业的劳务价值超过职工直接使用劳动所产生货币报酬产生的效益,则该劳动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差额部分即应补足。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将为其提供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按规定交纳”。企业因经营而形成的相关费用是一个相互关联而复杂的过程,既包括经营管理费用,也包括财务费用,其中还包括法律费用及行政费用等。其中包括:管理费用、诉讼费用等各类成本费用,但不得超过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范围。
【例1】某企业根据劳动合同,职工应当获得工资总额,但因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时,应按该规定执行。
【例2】甲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总额500元。由于职工数量比较多,人力资源成本高些时可以少交。工资与社保基数的差额,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补缴后可以少缴纳。

